吉林市22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最长达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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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吉林市公安局、“610”和安全局,从春节前“吉林市法轮大法日”和3月份法轮功学员肖劲松葬礼以来,采用蹲坑、跟踪、监控电话等手段,疯狂抓捕法轮功学员。在很短的时间内,吉林市许多资料点被破坏,很多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或劳教。

2002年11月5日,吉林市船营区和桦甸市法院又悍然召开非法公判会,对22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决:

刘文涛被判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刘桂霞、王力波、邵玲、徐贵军、班会娟、王秀云被判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王景海、朱秀芝、田海波、余国庆被判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宋慧丹、郭玉花、于文彦、王小虎被判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陈广宏、史成斌被判刑6年,崔文辉、裴贞玉、杨会霞被判刑4年,陈丛雨、于翠范被判刑3年。

刘文涛即明慧网3月7日提到的领着警察到处抓人的李阳,但大家认为他并不是真心的背叛大法,出卖同修,而是受刑不过,被逼无奈。刘文涛因为在各资料点间活动频繁,被恶警认为是吉林市资料点的“领导”,所以在抓到他之后,利用严酷的酷刑折磨,逼迫他领着警察带路,到处抓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这件事让我们认识到,为什么明慧网上一再强调大陆上网点、资料点要尽量单线联系,这既是为了保护资料信息渠道,也是为了保护同修,保证大陆弟子的资料来源和讲真相工作不会因为一两个人的过失而成片受到损失,让邪恶无法那么“方便地”迫害我们。


转载自明慧网 200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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